處理個人資料作為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的一部分

閣下明白並同意,我們喜鵲證券有限公司為了向閣下提供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相關的服務,以及為了遵守不時生效的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規則和規定,我們可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閣下有關的 個人資料(包括閣下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在不限制以上的內容的前提下,當中包括--

1. 根據不時生效的聯交所及證監會規則和規定,向聯交所及/或證監會披露及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

2. 允許聯交所:(i)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監察和監管市場及執行《聯交所規則》;(ii)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以便他們就香港金融市場履行其法定職能;及(iii)為監察市場目的而使用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及

3. 允許證監會:(i)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其履行法定職能,包括對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及 (ii)根據適用法例或監管規定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

閣下亦同意,即使閣下其後宣稱撤回同意,我們在閣下宣稱撤回同意後,仍可繼續儲存、處理、使用、披露或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以作上述用途。

備註:本文所述的“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信息”具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 5.6 段所界定的含義。

未能提供個人資料或同意的後果

閣下如未能向我們提供個人資料或上述同意,可能意味著我們不會或不能夠再(視情況而定)執行閣下的交易指示或向閣下提供證券相關服務,惟出售、轉出或提取閣下現有的證券持倉(如有)除外。

確認和同意

本人確認本人已閱讀並了解喜鵲證券有限公司的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內容。

本人同意喜鵲證券有限公司根據關於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的條款和目的使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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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 、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